标项序号:WZCG202301142-1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9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非残疾人福利单位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非监狱企业不需要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开标一览表;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请投标人(供应商)按照招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磋商)时间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该项目网上招标(磋商)会。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49.119.97.3:81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请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人》《远程不见面开标流程》等相关文件并规范操作)。
(二)因投标人(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视为弃标,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投标人(供应商)未按系统设定程序操作,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所有审查及评审内容均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名 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0号
联系方式:18999900992